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金融创新_金融证券论文十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金融创新_金融证券论文十篇
【社会论文】导语,你所阅览的这篇共有48301文字,由魏阳光精心修改之后,发表到美文档meiword.com!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金融创新_金融证券论文十篇感谢来阅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金融创新_金融证券论文 第一篇
一、账户对多种金融制度的优化整合
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成长为新型养老保险基金,是一个质的飞跃,其间要经过对多种金融制度投资功能和避险功能的优化整合。所涉及的金融制度包括: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银行储蓄或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投资基金等。
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种制度作和比较:
其一,产权属性。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福利性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统包,个人不具有产权。①储蓄存款、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②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属于个人资产,国家有可能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
其二,政策性质。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鼓励性个人储蓄款与现收现付制相结合的现行养老保险模式皆属于“社会政策”;但前者属于“收入社会政策”,后者包含 “资产社会政策”因素。纯粹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从本质上来看不属于“社会政策”。这是因为,从国家允许市场进入养老保险行业的政策的许可性上来看,商业养老保险模式也成为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的渠道之一,但它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如果没有企业愿意进入,这一模式将不会发挥养老作用。纯粹储蓄存款尽管不排除用以养老的可能,但其目的的发散性太强。
其三,个人投资性。产权状况决定了制度的“个人投资性”,所谓“个人投资性”是指个人拥有投资选择权或投资委托权。很显然,纯粹储蓄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具有个人投资性;商业养老保险模式的目的是为养老储备购买力或消费力,但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也进行了储蓄分红等制度安排,因而该模式也可以有个人投资性;投资基金具有典型的投资性;传统的社会养老模式和现行农村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则不具有“个人投资性”。
其四,个人投资收益的稳固性和风险性。不具有个人投资性的也谈不上个人受益问题。个人纯粹储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的收益均依据市场利率,主要是银行利率。有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则通过协议性存款安排锁定了收益。商业性养老保险模式可能有固定和浮动两种可能。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证券,也可以投资于产业,是一种组合投资,收益高、风险较银行储蓄大,但可以通过组合消解非系统风险。
其五,共济程度。以往对于共济性概念的理解存在模糊性,本文此处特别予以。共济可以细分为“市场化共济”、“强制性共济”和“转移支付性共济”三种类型。为了方便,在共济“专业化”条件下,文章将“市场化共济” 等同于“自愿性共济”。③“市场化共济”通过大数法则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并与专业机构共同分担“系统化风险”。“强制性共济”由国家(或行政机构)强制要求辖区内的合格对象加入共济组织。一般来说,“强制性共济”在风险消除方面与“合作互助式共济”有共性,“系统性风险”不能转移,但却节省了风险转移 “对价”。“转移支付型共济”是“强制性共济”的深化,当共济制度中存在“兜底机制”安排时,“强制性共济”就演化为“转移性共济”。显而易见,个人纯粹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不具有共济性;④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只具有“市场型共济性”;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和现存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现收现付制安排具有“强制型共济性”或“转移支付型共济性”。
其六,功能。只要能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国家应当都是支持的;但如果个人或市场不能有效加以解决,国家将亲自成立相关组织。纯粹储蓄存款模式、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⑤国家没有参与组织;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和现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不但组织,而且从监管、管理到操作性过程,都由国家统揽,甚至有财政兜底机制。纯粹性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存在较强程度的专业化分工,企业参与了投资和消解风险过程,获得相应回报;现存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下,只在保费增值方面有微弱的专业化分工;⑥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不存在分工和企业盈利。在传统社会养老模式下,个人只获得避险或养老保障效应;而在储蓄存款、现存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等模式中,个人皆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获得避险、个人资产、投资收益等综合效应。
其七,避险原理。这可以从上文的论述中有所领悟。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完全承担了养老风险;纯粹储蓄存款模式下,基本不具有避险功能;⑦现行农保制度在现收现付制下,存在代际风险共担机制,但在向个人累积账户过渡的条件下,未来给付压力最终将由兜底;⑧投资基金模式下,利用了集合投资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也利用专业化分工机制降低风险。
其八,公平效率评价。根据解决养老问题的程度和模式中基金的安全、管理、增值效率和功能复合程度,可以对这几种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及其效应程度加以客观评价。要说明的是,只有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才涉及公平性。若以“零”、“弱”、“中”、“强”对公平和效率加以定性化度量,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和现存农保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具有强公平性、低效率性;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只涉及效率,不涉及公平评价。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对以上金融制度优点的优化整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坚持资产社会政策,吸取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存款、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资产所有权特点。除“调剂账户”外,“基本账户”和“机动账户”都归个人所有。其二,发挥市场性共济、强制性共济和兜底共济三重机制。共济的目的是消除、降低和转移风险,保障养老资源的安全和增值。“基本账户”和“调剂账户”同时具有三重机制。“机动账户”拥有“市场性共济”特征。其三,吸收投资基金中信托投资功能和收益权功能。⑨由个人账户享有投资收益,采用个人决策投资、决策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如,借鉴集合投资的大数法则原理,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利用“强制性共济”节约保险成本,拓展保险广度,实施代际之间资源的最佳配置;保留兜底机制防止投资风险、保证保险资源购买力。其四,监管、管理、操作职能细分,行政管理和市场化管理相结合,以避免监管中的“合谋现象”,防止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强化基金安全和增值责任。通过对现存金融制度避险优势和投资优势的吸收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可以收到“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有机结合。
二、账户所有者的“贷款权”权能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账户的贷款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为了诱导参与“基本账户”者的积极性,收到“尽力参保”的效果,法律规定,凡是有资格在“机动账户”中存款者,允许其以该账户为抵押申请生产性贷款和应急性贷款,并按照一定比率配款,利率优惠。二是由于大数法则和养老问题的公共性,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为了减轻在“基本账户”中的兜底负担,法律规定,投保者有权利按一定利率获得专用贷款,以充实“基本账户”个人额定余额。本文主要论述第一层含义。
设置第一层含义贷款权能的原因如下:
1.在现存条件下,所有者自行管理账户的时机还不大成熟。可以通过一定契约,将账户中的资产贷给个人灵活管理。一是制度运行初期,“一市场”双重管理模式尚无成熟经验,信息卡的运行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渐完善,个人暂时不宜过早介入个人账户管理。二是个人缺乏证券投资经验,农民要学会理性选择投资对象尚待时日,若自我管理账户,可能会增大账户“充实度”下降的风险。
2.证券类投资对象还不完善。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一方面经济主体尚未有足够的信誉积累期,以充分展示期信誉级别;另一方面人们缺乏信誉资源意识,毁誉现象严重。加之人们对金融经济的虚拟规律认识还不够深刻,造成股票市场的运行极其不规范;债券市场还比较薄弱;银行也处在深层体制变革时期,潜在风险逐渐显现。在个人投资知识有限的条件下,以这些虚拟资产为投资对象,会隐藏巨大的风险隐患。
3.个人投资成本太高。首先,个人投资由于投资额度小,无法进行有效种类或数量的投资组合,将失去集合投资下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其次,个人投资非专家理财,信息收集成本太高。
4.农民对贷款存在迫切需求。一方面,由于农民贷款额度小、风险大、缺乏担保等原因,农民存在贷款难问题,对于农民来说,贷款权是稀缺资源。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二元经济”安排,农民收入水平长期较低,在住房、教育(子女)、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缺乏社会政策安排。加之农民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民对于资金的需求具有紧迫性、频繁性、突发性,⑩贷款权能的配置有利于缓解农民的货币需求。
5.呼图壁模式的经验借鉴。呼图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允许农民在发展生产急需资金时,用个养老保险证办理质押短期贷款,利率与同期贷款利率相同。从1997年到20xx年,呼图壁县农保基金运营收益达980多万元,年平均利息收益达百万元,年平均增长达7%以上,基金从1 100万元增加到2 100多万元,基金几乎翻了一倍,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6.防止“机动账户”激励过度。以免增加配款压力和支付负担,可以通过配款额度和收益率随缴费金额逐渐下降的制度设计加以避免。 三、账户体系的“代际”功能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推出一系列个人账户,有个人退休账户、个人训练账户、教育储蓄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新加坡的公积金账户兼住房、养老、医疗等多用途消费,具有综合效应。[2]资产社会政策理论和实践启发中国建立“个人资产账户”。采用新加坡的综合模式,还是采用美国的分立模式?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暂时适宜于“分立模式”。这是因为:(1)根据“路径依赖原理”,中国旧体制下的各种社会保障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在向新制度过渡过程中,也应采取“先分后合”的模式,以便先把握中国环境中各种账户的运行规律,然后再分组融合。(2)代际资产转换理论的存在,也说明个人资产账户适度分立的必要性。有些账户单独存在,有利于代际之间的互助和资产转换,提高养老资源的效率。
“代际资产转换理论”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内部代际间的契约“显性化”,有利于提高“抚养”、“赡养”的实施效用。根据人生需求规律,人的一生可以划分为“三次信用期”,分别对应“ 上接受期信用账户”、“给予期信用账户”和“下接受期信用账户”。中国的“教育储蓄”,相当于“上接受期账户”,养老保险的“个人累积账户”则相当于第二、三次信用账户。“三次信用账户”间的信用互助和资产转换,可以平滑代际之间的信用需求,有利于各代的成长或养老互助。
四、账户体系的“结构金融”功能
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信用交易基础,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的方式。[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本账户”有稳定的现金流,“机动账户”和“调剂账户”在一定的信托契约下也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可以此为支撑发行证券,将未来现金流转化为当前现金流,以加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减少制度建立的摩擦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表现为两个方面:
1.“ 代际补偿理论”。上文提到的“资产转换理论”局限于家庭内部。代际互助产生于人类繁衍的需要和以家庭为纽带的生活生产特征,代际信用互助则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明晰、交换行为货币化、违约普遍化等因素。而“代际补偿理论”则超出家庭范围,在区域、行业、群体等多层次间展开。这里着重强调,在制度转轨背景下,新型农保制度实行过程中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的相互补偿。在构建农保制度过程中,年龄较大者曾在旧制度运行中做出过贡献,经济体制转轨使得其既得福利遭到了损害,年龄较轻者则是新型农保制度的受益者。总体规律是年龄越轻者,农保制度越健全,受益越大。作为新制度的受益者,后期受益者应为前期受损者分担一部分制度转轨和制度建设成本。况且,随着经济发展,后来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会更高,货币的边际成本较小,鼓励下一代人向上一代人或转移支付,是一种福利上的帕累托改进。其实现方式则是将后代参保者的部分账户或账户中的部分资产证券化,以获得现金流为前代人或转移支付。
2.“ 代内资产转换理论”。该理论的本质是“代内资源的优化配置理论”。人的养老行为与养老前的建设和消费行为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理性的建设和消费行为应当遵循“代内资源效用最大化”原则,即:一方面人从生到死是资产的创造过程;另一方面又是消费过程。其中不乏生产和消费过程的交织,但若能达到“临终时资源也刚好消费完”的状态,则是理性人假设下个人资源运用的最高境界。可以理解,资源的流动性越强,就越容易达到以上境界。而事实上,人们所拥有资源的流动性具有非均衡性:“非耐用品”的流动性较强;而“耐用品”的流动性则较差。人的一生中,房屋是最典型的流动性较差的资源,如果没有特别的制度安排,往往会出现临终时,存在“住房资源剩余”的难题。住房产权证券化,不但可以改善住房的流动性,解决“临终住房余额”难题,还可以利用其现金流充实养老账户,缓解住房建设时期对养老资源的“挤出效应”。
五、结论
优化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保制度优化任务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和背景条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这要求制度设计者必须本着“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的原则,拓宽思路才有可能有创新性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金融创新方面有如下特点:
1.将传统养老问题和个人资产建设进行整合。使消费和投资、和市场、一般养老和消除贫困在新型农保制度中融合。
2.对现存金融制度加以整合。构造“强避险功能”和“强投资功能”、“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农保制度。
3.通过“机动账户”的“贷款权”进行权能设置。诱导农民尽力充实“基本账户”,用激励机制放大农民尽力参保的积极性。
4.“代际资产转换理论”为家庭内部代际资源调剂和信用互助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提高养老效率和人类繁衍质量。
5.账户体系的证券化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代际补偿理论”和“代内资产转换理论”是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注释:
①具体由各单位(企业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农村中的集体)实现。
②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农村养老保险演变为强制性或鼓励性个人储蓄。
③自愿共济包含市场化共济和非市场化合作互助式共济。这两者都强调自愿性,没有外界力量的强制。前者将共济中的部分功能外包,和“接包”公司订立契约,共同分担系统风险;后者则在自愿体内共济,系统风险无法转移。
④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是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部分;现收现付制是现行制度的另一部分内容,具有代际共济性。
⑤但可能会给各种优惠措施。
⑥之所以叫“微弱的专业化”,是因为一方面只在投资增值方面有选择权;另一方面只能选择国债和银行。而且,国债和银行都是国有企业,这也弱化了分散风险的效应。
⑦这是因为,一是仅仅是预防性储蓄,目的不明确,存在太多的替代性用途。二是依赖于个人收入,收入低者,必然没有条件储蓄。三是不存在任何共济性,没有风险消解和风险转移机制。
⑧对于成立了个人账户者来说,鼓励性个人储蓄账户不存在联动效应,故不存在避险功能。
⑨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在收益权方面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收益契约”,强调结果,回报相对确定,缴费者以收益契约获得回报;后者则是一个“投资契约”,强调的是过程和行为,回报不确定,基金持有者以实际投资效果为准获得收益。
⑩婚丧嫁娶往往是一笔较大、较急的需求。对于农民来说,这些消费带有低弹性特征。同时这些消费对于自身和家庭来说都相当于是一种“人力资本”或“家庭资本”的积累。
(11)比如在60岁为开始养老年龄、养老账户积累期为15年的假设下,在基准年,60—70岁为绝对受损者;45—60岁为相对受损者。
(12)假设同上,30—45岁为相对受益期,30岁以下为绝对受益期。
文化与金融发展的研究综述_金融证券论文 第二篇
摘 要:文化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为经济学家所重视,但是关于文化对金融发展的影响的论述并不多见。本文在文化影响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归纳了国内外学者对文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阐述,并简要评述了文化对中国金融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文化;经济发展;金融发展
文化作为一种独特而重要的资源(高波、张志鹏,20xx),甚至有人把它看成是“制度之母”(曼格尔,20xx),但到目前为止,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社会科学研究的所有领域基本上都对此做过界定。被誉为人类学之父的英国人类学家E·B·泰勒是第一个在文化定义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人,他将文化定义为“一复合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泰勒,20xx)。此后,人类学家、学家、历史学家、管理学家以及经济学家等分别从各自研究的领域对其规定了不同的含义。经济学家基本上比较倾向于把文化定义为“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不同形态的精神财富及相互关系、相互作用所构成的系统”(欧阳强、宋德勇,20xx)。关于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自经济学产生以来就有论述,因此本文只是简单概括了文化如何作用于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系统综述国内外学者对文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研究。?
一、文化与经济发展?
文化对经济的影响很早就为经济学家所认识。早期古典经济学家如斯密、穆勒以及马歇尔都在各自的著作里阐述了文化如何作用于经济发展。他们通常把文化看成是伦理道德、理想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等,而这些因素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高波、张志鹏,20xx)。?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两本著作中充分阐述了他所理解的“经济人”,以及从“经济人”出发所形成的“特定的文化观念成为市场扩展和经济进步必不可少的条件”(高波、张志鹏,20xx)。穆勒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定位在道德和社会科学研究上,在他看来,各国的经济发展取决于道德的或心理的因素。马歇尔也认识到包括宗教、理想、道德、观念在内的文化因素和经济动机共同决定人们的行为。而且他还意识到了宗教改革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将它与印刷术、发现新大陆三者共同看作是工业革命的前提条件(高波、张志鹏,20xx)。后来,韦伯(1995,20xx)明确考察了文化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兴起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他认为,资本主义的兴起是一种植根于宗教信仰的文化现象,“现代资本主义精神,以及全部现代文化的一个根本要素,即以天职思想为基础的合理行为,产生于教禁欲主义”。他也探讨了儒家伦理与东方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阻力之间的生成关系,认为中国的儒家伦理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继韦伯之后,更多的学者强调了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他们或强调文化会促进经济发展,或认为文化是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总之,学者们越来越关注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并把这一领域延伸到金融发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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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与金融发展?
早期的学者在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时研究了宗教对金融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认为,世界三大宗教教、教和佛教由于各自的教义不同,从而对金融发展产生了不同作用。教早期禁止放贷获息,中世纪时反对的思想达到顶峰,直到16世纪才渐渐放松禁令;教自始至终严禁;而佛教不仅允许放贷取利,而且对交易方式和利率作出了明确规定。正因为如此,银行和金融业的发展至今还比较缓慢;历史上,信仰佛教的地区金融发展未受太多约束;教对政策的演变反映了金融发展具有阶段性(魏悦,20xx)。?
以后的经济学家更侧重于研究文化对经济的作用,有关著作非常多,但基本上没有论及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只是最近几年才有学者开始从文化角度论及金融发展。他们主要阐述了文化如何影响投资者权利的保护,进而影响到各国金融发展的差异;文化如何影响各国的公司治理;文化对个人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社会资本、信任、关系等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以及综合性地研究文化如何作用于金融发展,增进经济绩效。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文化对权利保护、公司治理及经济增长的影响?
Stulz和 Willamson(20xx)以宗教和语言作为文化的替代变量检验了它对金融发展的影响,结果发现,文化与投资者权利保护相关,特别是对债权人的保护表现很显著。宗教在解释债权利保护的国别差异上要比国际贸易、语言、法律起源这些变量的力度强;信仰天主教的国家对债权人的保护没有其它国家好。不过。文化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总体而言,宗教和语言能表明一国如何实施各种权力保护投资者,进而影响金融发展。?
Licht、Goldschmidt和Schwartz(20xx)认为,法律只能部分地解释全球的公司治理制度差异,公司治理会受到文化的影响。他们根据Stulz和Hofstede的分类法把所研究的样本国家划分为英语国家、西欧、东欧、远东、拉丁美洲、非洲六种文化区域和不列颠人、日耳曼人、北欧人、更发达的拉丁美洲、不太发达的拉丁美洲、亚洲以及亚洲东部国家七类文化区域,并根据LLSV所创造的衡量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反董事权利指数和债权利指数,考察了文化分类与投资者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发现普通法国家的反董事权利指数要高于大陆法国家的各个指数,而按文化区域分类的国家在对债权人的保护上没有什么区别。?
Kanatas和 Stefanadis(20xx)更是明确研究了文化、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文化既是经济繁荣和经济增长的引擎,又是金融市场发展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通过构建模型实证检验证实了:(1)社会越道德,即越少,产权越强大,经济增长率越高,同时,受教育的人也更多;(2)越强调宗教信仰的国家,其经济增长率越高,金融发展水平也越高;(3)实行新教的国家更容易建立强产权的法律体系,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增长率相应要高一些,金融体系也更发达一些;(4)产权保护不强、水平比较高的国家相比于那些强产权和水平低的国家更容易实行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与此同时,宗教信仰越强的国家越不会选择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
(二)社会资本、信任和关系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Guiso Luigi、Sapienza Paola和Zingales Luigi(20xx)以意大利为例了社会资本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他们认为,在社会资本较高的地区,个人(家庭)更愿意投资股票,更多地使用支票,而以现金方式进行投资的数量非常少,因而这会影响金融发展的程度,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发展。?
Karlan(20xx)研究了社会资本对秘鲁的集团银行业的影响。他发现,社会资本越高的地方,贷款偿还率和储蓄率越高,储蓄所产生的收益也越高。而且社会资本能够区分是因为道德风险还是因为个人所面临的真实不良冲击而造成的违约。同时,他还发现,文化异质性和地理扩散性可以解释借贷行为,一般地,那些拥有相似的文化,住得也比较近的群体之间所发生的借贷的效率要更高一些。?
Calderón、Chong和Galindo (20xx) 利用48个国家1980-1994年间的数据考察了信任和金融结构、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即使在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宏观经济稳定,特别是法律法规后,信任也都与金融深化、金融效率以及股票市场相关。信任水平越高,金融深化程度越高,股票市场和信贷市场越发达,利差和管理费用越小,金融效率越高。而且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信任还可以替代正式制度发挥其作用。?
Allen、Qian Jun和Qian Meijun(20xx)以中国作为研究对象,利用有关数据把中国的企业划分为正式部门(国有企业和公开上市的企业)和非正式部门(所有其它企业),他们发现,非正式部门的法律机制和金融机制都没有正式部门的好,但前者要比后者增长得快一些,在他们看来,这是因为在非正式部门中存在着非正式的通道和治理机制,如声誉和关系等,在支撑该部门经济的高速增长。?
Garretsen、Lensink和 Setrken(20xx)研究了社会规范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影响。他们发现,社会规范会对股票市场资本化产生重要影响,不过对银行的信贷供给影响不明显。总之,他们认为,社会规范总体上能够解释金融发展,间接影响经济增长。?
三、文化与金融发展的国内研究概述?
国内研究文化与经济发展的文献比较多,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二是论述儒家文化对整个东亚经济的影响。但从文化的视角研究金融发展的文献还比较少。目前,金融理论界对于文化的研究滞后于中国金融改革的发展步伐。?
尽管如此,国内学者还是从四个方面研究了文化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一是儒家文化如何影响金融发展;二是社会资本与中国金融发展的关系;三是文化对东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四是金融文化对中国金融发展的影响。?
朱正元((20xx)研究了儒家文化与中国银行制度之间的关系,认为,中国金融发展缓慢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特别是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经济主体的金融意识淡薄,给银行的制度变迁带来了巨大阻力。具体而言,一是金融意识淡薄导致银行的宏观货币政策传导缺乏微观基础;二是金融意识淡薄阻碍了金融企业形成自负盈亏的风险分担机制,使得银行实际上成为企业、商业银行以及居民存款各种风险的最后承担人;三是金融意识淡薄使金融制度变迁的市场需求不足,而必须由强制供给,由此形成了高度集权的银行制度。?
张俊生、曾亚敏(20xx)和卢燕平(20xx)利用Guiso Luigi、Sapienza Paola和Zingales Luigi(20xx)所选择的无偿献血率代表社会资本,实证检验了社会资本与中国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检验结果表明,社会资本在我国的金融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资本与中国各地区的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即使在控制了如法律执行质量、教育水平、人均收入等变量后,结果仍然比较显著。?
国内有学者从文化的角度探讨了东亚金融危机。顾肃(1999)指出,国际金融投机只是东亚金融危机的表面原因,真正的根源在于以儒家文化为基础的东亚文化传统“在现代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经济一体化的体制”。陈立旭(20xx)也认为亚洲金融风暴应该使人们认识到文化的作用,重新思考儒家文化与东亚经济的关系。?
此外,国内不少人着重研究了金融文化对金融发展的影响,认为,金融文化的进步与繁荣,是金融业不断发展和成功的重要因素(邱正文,1996)。郭宏之(2000)认为,金融文化研究的目的在于把握文化建设对金融业发展的积极影响。他从文化的视角了金融,又从金融的角度重新认识了文化。从文化的角度看,金融本身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活动;而从金融的视角看,文化建设会推动金融发展。因而文化与金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范恒森(2000)明确界定了金融文化,认为,金融文化是指“人们在金融实践中形成的,并对一个国家的货币政策、金融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等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思想文化”。张曙光(20xx)考察了债信文化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在他看来,金融体系和金融交易的本质是信用,“金融的发展与信用的发达和债信文化的繁荣是相表里的……而且,发达的债信文化是金融体系健全和有效的本源”。王新(20xx)认为,文化与金融相结合形成了金融文化,它可分为货币文化、信用文化、票据文化以及金融企业文化。陈志武(20xx)探讨了金融技术、经济增长和文化三者之间的关系,认为:文化,特别是家庭和社会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个社会的金融技术发展;中国传统社会因金融市场不发达,即为克服金融的不发展而内生出与西方文化截然不同的中国传统文化。因而,在他看来,包含金融技术在内的金融发展影响到各国的文化内容。秦池江(20xx)指出,现代金融和现代金融文化孰为因,孰为果,就如鸡和蛋一样无法说清。总之,发展现代金融的同时必须也发展现代金融文化,只有借助于金融文化,才能更好地培育出现代金融。?
四、评论与启示?
从上面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首先,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对文化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他们所研究的作用于金融发展的文化多是社会资本、信任、宗教,甚至包括语言。其次,由于文化很难量化,而且有些数据的获取比较困难,因而关于文化对金融发展的实证研究并不多。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以某一特定国家,如意大利,为样本来检验社会资本对某些国家金融发展的影响,因此,推广性不强。国内的实证研究也局限于利用国外文献所定义的指标,如无偿献血率,来检验中国各地区社会资本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事实上,中国各地区的无偿献血率差别很大。因而,利用这一指标来反映中国各地区的社会资本水平并不是十分准确的。最后,在文化与金融发展的研究上,难以确定究竟是文化影响了金融发展,还是金融发展引导了文化,抑或二者相互作用。?
文化在中国金融发展中已经且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实上,不仅仅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对中国金融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整个社会变迁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精神财富都在某种程度上推动着中国金融发展。但是当前中国金融发展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缺乏对文化的重视。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作用,毫无疑问它也会影响到金融的发展。可以说,中国目前并不缺乏先进的正式制度,尤其不缺乏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但是银行信贷仍然是企业主要的方式,资本市场发展不活跃,特别是经常发生金融大案要案,探寻其背后的原因不能不说有文化的因素在起作用,尤其是文化的内核之一信用在发挥重要作用。?
金融基于信用而生,信用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但是中国目前的金融发展忽视了诚信原则。事实上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是特别强调信用的作用的,因而,当前中国金融发展所缺失的信用在某种程度上既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流失,又反映了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缺陷。因此,要进一步推动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务必要先将信用和市场文化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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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市场环境对期货市场发展的影响_金融证券论文 第三篇
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要以现货市场的发展为基础,期货市场的出现又能调节和引导现货市场的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目前,现货商品市场存在的种种缺陷已严重影响到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培育和完善现货商品市场对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已显得非常必要。
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关系
1.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运行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1)期货市场的产生是现货市场不断进行外延扩张和内涵深化的结果。就交易方式而言,期货交易是从现货商品的现金交易发展而来的。由于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大而显示出的交易方式的有限性,以及由于这种有限性所带来的商业危机可能性,共同引发了商品交换中的时间性矛盾和空间性矛盾。随着这种矛盾的不断尖锐与激化,导致了远期合约交易方式的产生。由于市场范围的不断拓展,商品交易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经常出现价格变动很大的现象,远期合约交易的双方经常因为价格的变动而违约,从而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最终缓解,是通过商品交易合约的标准化,通过专门交易商品合约的有组织的市场的建立得以完成的。这种有组织的市场就是以交易所为核心的期货市场。
(2)期货市场的运行与发展是建立在市场运行实际需要的物质基础之上的。在现代市场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是,现货价格是期货价格变动的基础。而期货价格则在基本反映现货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前提下,通过对现货市场供求的调整作用而不断地使现货价格逐步趋于均衡。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开展显然必须以现货市场为基础。在期货市场的运行过程中,现货或实物的交割是联结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纽带。因为交割本身既是期货市场的组成部分,也是现货市场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期货市场落在现货市场上的那一部分。可见,现货交割的必要性在于使期货价格最终能够复归于现货市场价格,从而使现货市场真正成为期货市场运行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3)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数量比例关系。在现代市场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所存在的数量比例关系状况,往往决定着整个市场关系的良好状态。无论是商品期货还是金融期货,其价格总量上实际都含着现货价格,二者之间的差额构成了期货交易中的基差。这种基差一般要随着交割期的临近而不断趋于缩小。在商品期货交易过程中,基差的变动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如果基差超出了一定量的限制,那么,期货市场就会由于过分脱离现货市场基础而发生性质上的变异,沦为纯粹的投机市场。在期货市场内部,现货的套期保值业务量也要与投机业务量保持一定的比例,如果突破这种比例,便会发生两种相反的现象:如果套期保值者相对过多,就会降低期货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使现货保值业务因为难以找到承担风险的投机者而不能将风险转移出去;如果投机者相对过多,就会增大期货交易中的非理性行为,使套期保值者难以追寻到真实的保值部位,从而降低期货市场对于现货市场运行风险的回避程度。
2.期货市场能够引导和调节现货市场的发展
期货市场的发展要以现货市场为基础,但是,一旦期货市场在现货市场内在要求的推动下得以形成和发展起来,它就会反作用于现货市场,并通过其独特的经济功能来能动地调节和引导现货市场的运行和发展。这种调节和引导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交易者套期保值从而锁定成本,来实现对现货市场的调节和引导。在现货市场上所形成的价格,无论是依靠的直接行政干预所形成的计划生产价格,还是在完全自由竞争市场形成的市场自由价格,都是一种短促的现货市场价格。在前一种情况下,的行政性干预约束一旦背离市场价值规律,生产者受物质利益关系的引导,必将或明或暗地、迅速地改变其生产经营的方向和生产结构,从而使全社会的生产过程深深地陷入“提价——多产——降价——少产 ——再提价——滥产”的经济震荡之中。在后一种情况下,现货市场自由价格作为一种即期市场上产生的完全受市场供求支配的自由生产价格,是一种波动性更大,有时甚至使有生产经营经验的厂商也目瞪口呆的短期市场价格。这些生产经营者充其量只是这些价格的接受者,它们只能跟着短促的现货价格走,因而往往使生产经营活动滞后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导致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波动性和震荡性。这种波动性和震荡性的直接原因是厂商的生产经营成本事前无法确定。正是这种生产成本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和国家政策的不确定性。
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发展期货市场,通过期货市场当事人之间公开竞价、公平交易,在买进同一种现货商品的同时,卖出相同数量的期货,进行充分的市场选择和合理的套期保值,便可达到回避价格波动的风险、锁住预期经营成本的目的。也正是由于期货市场具有这样一种经济功能,才形成了期货市场调节和引导现货市场的功能和机制。
(2)通过对未来价格的预期作用来调节和引导现货市场。在不存在期货市场的情况下,现货市场上的商品价格不仅具有短促性和易变性,而且市场价格的形成过程以及价格本身的传播还具有分散性、不确切性和滞后性。这些问题对于企业来说,都是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种内在风险,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效。而在期货市场出现以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在期货市场上,直接进场代表交易人士进行交易的是具有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的出市代表。这反映出期货市场的有组织性和入市的严格性。在期货交易场所内,出市代表直接接受其公司在场外的经纪人与客户所发出的期货买卖指令,在场内按照时间优先、自由竞价、自动撮合的原理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这里,交易场所实际上就成了众多买者和卖者的集合地。这些买者和卖者通过下达交易指令,把自己关于现货市场商品供求关系及其变动趋势的判断送至场内,由此期货市场也就成了众多影响现货市场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因素的集合,从而形成了一种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商品供求关系及其变动趋势的期货价格。越是接近实物交割期,这种价格的预测性、公开性、连续性和真实性就越明显。这也就是所谓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的基本内容。期货市场正是通过这种价格发现机制来综合、加工、处理、认定和传播两种性质的市场信息,发挥其对现货市场的引导作用。
(3)期货市场又是通过自己的交易规则来实现对现货市场的调节和引导的。如前所述,期货市场是一种有组织的现代市场,在这种市场上,市场交易主体的充分自主行为与市场整体的高度组织性是有机地和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这就是说,市场当事人在从事期货交易的过程中,可以完全凭自己的主观判断行事。然而,这并不表示市场当事人(出市代表、经纪人和场外交易人士)可以完全不顾及市场的交易规则而随心所欲地行事。恰恰相反,交易规则是一切交易人士所必须认真遵守的。例如,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中规定,当一种期货商品的价格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上涨或跌落至某一种价位时,为了避免因期货价格的大幅度波动而导致现货市场供求关系过度震荡,交易人士就得暂时停止交易。这样一来,交易当事人便可面对现实,进行一番冷静的思考,然后继续开始新一轮理智的交易。这实际上是把本来要在现货市场上进行的交易前移到了期货市场上。期货市场不仅减缓了现货市场运行的冲突和矛盾,而且降低了现货市场的交易成本,从而起到了调节和引导现货市场的作用。
影响期货市场发展的现货市场因素
1.区域市场发展不平衡,影响到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区域市场是市场发育的空间表现形式,它一般要按照不同的自然资源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商品交易频率以及消费习俗等方面的情况,使交易活动在特定的空间汇集起来,从而产生并运行。在空间分布上,只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区域市场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在转轨时期,造成中国区域市场发育程度不一的原因很多,主要是:
(1)区域市场的形成大多是通过行政区域来确定的,其中所依据的并不是既定区域内的经济联系,区际关系也并不通过市场来进行组织与协调,而是通过各级机构的层层管理和控制来理顺。这实际上是一种“行政造市场”的典型方式。在行政性的区域市场内,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极少,维系各经济主体之间联系的是一种行政性极强的计划机制,交易行为经常要屈从于行政协调。正是由于这种行力的存在与作用,才使中国在转轨经济中形成了各种变相的关税壁垒,从而阻碍着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然流动。
(2)宏观政策上的差异性或区别对待,造成了区域市场之间的非均衡发展。计划经济时代所遗留下来的地区倾斜政策仍然具有很强的运行惯性,加之改革以来政策向沿海地区倾斜,更是拉大了东、中、西部三大区域之间的经济差距。尽管商品经济在各区域都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同时也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政策基础。
(3)不同区域市场之间在某些偏颇的产业政策的误导下,造成了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趋同现象,使得区际之间可用于交易的产品和生产要素不断减少。这是转轨时期生产要素难流动、区际之间难以形成协调关系的主要原因。
(4)在区域市场运行机制方面,市场主体的规模较小,很难形成较大的交易半径,从而当区际形成生产要素流动的机会时,相关市场主体却由于难以胜任而不能转为现实。同时,价格体系在扭曲状态下不可能形成区域市场之间的比较利益关系,这是造成转轨时期区域市场分割的主要体制基础。
2.城乡市场缺乏有机联系,呈二元发展状态
中国是一个具有典型二元经济特征的发展中大国。种种资料表明,改革以来的中国城乡市场之间,背离程度不断拉大,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的发育完全是在两种不同的体系中进行的。在这两类市场体系之间,属于商品交易性的沟通方式很少,或者说城乡市场之间的联系只停留在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供销方面,并不存在生产要素尤其是资本要素的市场交换关系。
尽管农村改革正在逐渐强化着广大农民的市场、价格、竞争等市场经济观念,他们在社区性的集市贸易市场环境中已经开始形成了一定的供需关系的生产流程,并对市场变动能够作出近期反应,但生产经营的远期观念和避险意识依然十分淡薄。这决定了在短期内农民不会有进入期货市场的可能性。另外,农民的自我服务组织一直发展较慢,因而如何组织广大农民共同进入市场就一直成为农村市场发育的难点。显然,生产分散、规模有限的农户不会成为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者。
3.市场发育中存在着过多的障碍因素
在商品市场方面,无论是消费品市场还是生产资料市场,均存在着严重的市场秩序混乱现象。在消费品市场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结构失衡和市场价格波动过大的现实。1992一1996年,连续出现零售物价指数增幅在两位数的现象。1996年以后,随着经济“软着陆”的成功,国内出现了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零售物价指数持续下降,给消费品市场的流通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在生产资料市场的运行中存在着结构性短缺问题,价格双轨制的长期运行所形成的流通秩序混乱现象一直没有得以从根本上消除。
在要素市场方面,市场主体缺位现象十分明显,这在金融市场和期货市场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期货市场上,受企业体制改革步伐的限制,生产经营企业并不能真正进人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而投机主体也并非真正的社会闲散资金所有者,投机交易大多属于对社会再生产资本的投机性使用。另外,要素市场上的组织状况也不尽如人意,各种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破坏了市场的正常发育和运行;同时,缺乏必须的管理法规和依据。
4.国内外市场对接存在着较大的难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国内外交流日益扩大。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仍然处于两个板块,各自通行着不同的运行规则,对接的难度存在于许多方面:(1)国内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出口企业不注意提高商品质量,产品附加价值极低,在国际市场营销中缺乏竞争力。(2)外贸部门的市场竞争观念落后,仍然强调以价格竞争为主,出口贸易在总体上处于粗放经营状态。(3)国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软预算”约束严重,没有灵敏的市场反应机制,企业没有树立全球化营销观念。(4)参与和利用国际分工不够,出口贸易中的国际综合性产品比重很小,与国际市场的融合度很低。
以上种种因素的存在刚性,影响了转轨时期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的对接进程。
中国现货市场的现状对期货市场发展的制约
中国的现货市场极不发达,流通渠道很不畅通,中间环节繁杂,合约履约率低,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在现货市场中除要承担价格风险外,还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合同单方违约、资金拖欠、质量纠纷及货物运输不到位等非价格因素的风险。
期货市场的出现使整个市场体系结构中增加了回避价格风险的保险市场,但其功能发挥的效果,还要受到现货市场及整个市场体系状况的影响和制约。
1.现货市场的不完善限制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在过渡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期货市场根据市场改革需要形成之后,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就产生了相当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一方面,原有的价格制度和风险配置方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让位给市场制度,具有利益、承担市场风险的厂商主体,构成了期货市场制度的需求力量,为这一新型市场组织形态的确立和发展创造了合理性;另一方面,双轨并存的特点和制度转换的不均衡性,又决定了对应期货品种的现货商品、金融工具和现货金融商品在价格形成过程中总要受到程度不同的行政干预,由此造成的现货市场的价格扭曲必然要影响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分散风险功能,使得期货市场参与者受到限制,期货市场的流动性不高。
2.现货市场的发展程度制约着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水平
现货市场的规模大小、成熟程度、资讯条件、基础设施和统一性都会对其功能造成一定影响。
(1)从期货市场的产生过程来看,它是为了以一种交易成本更低的市场形式和机制解决现货市场流动性差、价格风险过于集中等矛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现货市场发展过程中这些矛盾的尖锐程度以及解决这些矛盾的迫切性,从根本上决定着确立期货市场制度的必要性。现货市场所存在的价格风险问题,事实上限定了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
(2)虽然现货市场达到一定规模之后不一定必然要求有期货市场与之配套,但期货市场的发展规模和其功能实际发挥的程度,却要受到现货市场发展规模的制约。在现货市场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国内市场的统一性程度不高的情况下,虽然回避市场风险的要求可能十分强烈,但期货价格会由于市场分隔、辐射范围有限、综合的信息不够充分而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发现价格的功能就不会很强。
(3)现货市场的资讯条件和基础设施状况同样制约着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分散风险功能完全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充分发挥这些功能,要求市场上的现货和资金具备很高的流动性,要求具备较为完善的通信设备、自动报价系统、市场交易场所和设备以及货物储运设施。但由于技术上和体制上的原因,在现货和资金的流动受到阻滞的情况下,发育不良的现货市场就必然会给实盘的仓储、运输和交割带来诸多不便和限制。这些情况无疑会加大期货市场的运行风险,从而不利于期货市场功能的功能。
3.现货市场结构的状况限定了期货市场的功能边界
现货市场结构的不完善性为期货市场的实际功能和现实运行效果限定了一个难以逾越的边界。在现货市场结构相对完善及数量风险和收入风险能够得到较好吸收的情况下,期货市场的积极功能就会显著地呈现和发挥出来;在相反的情况下,期货市场分散风险的功能就会因市场结构的严重缺陷及数量风险和收人风险的加大而难以正常地得以发挥。
在现货市场不发达的条件下能否开展期货交易?是否应当等到现货市场发育完善后,再开展相应的期货交易?笔者认为:一个市场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市场的客观需求,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短期内市场需求可能被压抑,甚至被异化,但这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其先例不胜枚举。国外许多期货市场,就是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自发地产生的,中国的期货市场则是在市场的客观需求和推动共同作用下产生的。可见,现货市场的发达程度和条件是否完全具备,并不是决定能否进行期货市场试点和推出某个品种的惟一依据,关键要看市场需求。从中国改革开放20年的情况看,市场经济对期货市场的需求是毋庸置疑的。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对许多品种期货交易的需求更加迫切。为此,我们应当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满足这种合理需求,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浅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_金融证券论文 第四篇
论文关键词:农业保险 财政支持 经营体系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新的挑战。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不能完全采用纯商业保险的运作方式,在整个保险业迅速上升的同时农业保险严重滞后,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增长。文章从、保险公司、农民和保险市场四个角度讨论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令人担忧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但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是农业灾害较重的国家。例如20xx年全国农业受灾面积达47119千hm2,成灾面积达27319千hm2。自然灾害已经严重威胁农业生产,也损害了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一旦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意外事故,仅靠单家单户的力量根本不能解决问题。目前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单户农民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生产规模小,分布分散,对各种风险的抵御能力低下。但目前的状况,一方面,农业保险作为有效的风险转移管理办法,能够很好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支持和保护,我国农业保险具有潜在的发展力和巨大的市场空间;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水平不高,没有形成规模化生产,单户的小规模生产使得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农民收入很难提高,农民可支配收入少使得农民对相对较高费率的农业保险望洋兴叹,旺盛的需求在目前各种矛盾的冲突下却得不到满足,并导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供给的不断萎缩,我国的农业保险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途因”左”倾思想的误导,1985年被迫停办,1982年重新开始尝试。
20多年来,农业保险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险种逐步增加,保险面不断扩大,保费收人大幅增长,显示了农业保险在抗灾救险、稳定经济中的补偿作用。然而在1996年以后,随着中国保险公司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化,加上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突破了传统的集体农业经营模式,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因为该业务亏损而逐渐淡出该领域,全国的农业保险大范围减少,保险业务发展陷入萎缩状态,见表1。资料显示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情况一路下滑,无利可图,保险公司因为迫于的强制只能艰难支撑,牺牲农业保险的经营规模也就成了保险公司缓解亏损压力的唯一办法。
此外,我国已经加入WTO,当前的农业保险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他产业都有保险保障,而农业方面只有一些临时的救济或捐助,并无很好的保证。我国的农业保险没有形成规模,与农业发展新阶段和WTO框架下的要求很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令人担忧。
问题与原因
1.保险公司有效供给不足
(1)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缺位。1982年我国农业保险恢复之初由中国保险公司经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保险的亏损由国家通过免征部分税收扶持才能艰难维持生存。1996年各保险公司向商业化改造,农业保险业务也由此转向商业化经营。商业化经营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农业保险业务则因为自然条件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经营本身风险过高(见表2)。
从表2资料可以看出我国农业保险净赔付率非常高,平均高达87.4%,再加上经营成本,保险公司基本是在亏损经营,由此,农业保险经营主体逐渐减少,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目前,国内开办农业保险并有一定规模的,只有保险公司、中华联合和20xx年3月成立的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基本未予涉及。
(2)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上存在一些技术障碍。主要表现:①费率厘定难。费率的厘定是以过去一段时间的平均风险损失为基础的,由于我国目前没有这方面的长期准确可靠的统计资料,给费率的厘定造成了困难。②责任确定难。保险经营的原则之一是风险的一致性,而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作物种类、灾害种类等都不相同,保险责任很难从技术上确定。③亏损理赔难。由于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有生命的动植物,且在不断的变化中,很难准确预计该产品的未来市场价值和损失程度。
(3)保险范围小,保险品种少。农业保险涉及农业的整个过程,包括农作物收割后储藏、加工并将农作物运输到最终市场,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财产即房屋、机器、设备和工具、加工厂等,以及从事这些活动的人的保险。而目前中国的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由于我国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商业保险公司为降低损失已经取消经营风险较大的保险品种,保险品种已由最多时的6O多个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O个。目前主要有农产品险、家禽综合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等。
2.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1)农民的保险意识薄弱。我国的农民因为长期受到小农经济的传统观念影响,加上文化素质水平不高,比较注重眼前的既得利益,而对事情的发展缺乏全盘的考虑,风险大的投保不起,风险小的认为没必要投保。同时金融保险业在农村渗透不深,如20xx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8011.1亿元,其中金融保险业只占5.3亿元,农村社会对金融保险意识淡薄,对保险更是觉得可有可无,听天由命。
(2)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我国农险费率较高,一些地区的农险费率高达9%1O%,而我国农民年收入原本就很低,各种开销又必不可少,剩下的可支配收入微乎其微,农民想保交不起钱。从下表的数据便可看出我国农民的可支配收入限制了他们对保险的购买。
3.政策倾斜力度不够
鉴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农业保险。各国把农业保险视为农村救济、农业贷款、农产品价格保护等政策的一部分,来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包括出资建立初始资本、准备金、负担全部或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的同时,还给予保费补贴,日本补贴水稻保
费的50%"60%,麦类保费的50%~70%;法国对农业保费补贴为5O%8O%;韩国是5O%;瑞典是66%;美国补贴53%;菲律宾补贴56%~80%。(数据来源:王小平《对农业保险几个问题的认识》)另外还对农作物一切险的经营实行免税政策;凡在全国推行农业保险的国家,都是由或扶持的商业公司、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更是从2O世纪3O年代就开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验,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的政策。而在我国,由于国家财力等方面的限制,近年来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一直在8%附近徘徊,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严重不足,对农业保险除免交营业税外,同其他商业保险一样,无任何财政补贴和配套的政策予以支持。
4.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不健全
国外农业保险经营除了有的经济支持,还有完整的经营体系;而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缺乏专业保险公司介入,资本结构单一,使得经营策略和具体业务受到局限。农业保险业务再保险更是一片空白,使保险公司的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和补偿。在这种不完整的经营体系下农业保险很难有发展的空间。
5.农业保险缺少法律支持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农业保险给予经济和法律的支持,制定了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尤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农业保险立法的重视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其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开展农业保险的目的、性质、办法等作了规定。美国和日本早在1938年就制定了《农作物保险法》,美国1994年制定了《农作物保险改革法》。而我国只在适用于商业保险的《保险法》中规定“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有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并且《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不利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开展。
对策研究
1.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
农业保险是政策性很强的险种,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按市场运作厘定费率农民买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鉴于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作用,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首先是财政资金支持,即按照WTO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用财政资金补贴农业保险业务费率或直接补贴经营主体;其次是税收支持,如免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的经营主体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三是给予一定的金融和费用支持,增加农业贷款,放宽农民贷款的条件等。
需注意的是,补贴要量力而行,在目前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能对几种关系到国民生计的主要农作物提供一定的支持,使其优先形成一个比较完全的市场,待时机成熟后循序渐进、逐步推进。
2.构建合理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1)建立国家政策扶持的主体多元化的商业保险经营模式。根据各国经营农业保险的经验,农险的开展是要由财政支持的,当前国内多数人认为的主要经营模式一是扶持,商业性保险公司代理农险政策性业务;二是政策性保险公司;三是互助保险经营机构。鉴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中,财政能力有限,不可能完全由补贴。同时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性大,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经营应立足于市场化经营,辅以国家政策扶持的主体多元化的商业保险经营模式。以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在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对象采用适合本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对不同的地区和保险责任采取在社会范围内筹集农业保险基金实施农业灾害的预防和救助。
(2)建立分散农业风险的再保险体系。再保险是保险人将承担自己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西方国家在推行农业保险业务时都利用行政手段建立多层次的再保险体系,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并且都对在保险费标准、管理费用、经营亏损进行全部或部分补贴。而我国的农业保险缺乏再保险的安排,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是改变我国农业保险窘况的重要举措。因为农业再保险不仅是对农险业务的支持,更是使农业保险走向良性循环的制度安排。农业再保险通过扩大原保险人的承包能力、保障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增加原保险人的可运用资金等方面,对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持作用。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可由国家出资建立农业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人的再保险业务遵从商业规则,国家对再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其对农业再保险的承保。
3.提高农村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
(1)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要针对农民保险意识淡薄的实际,采取农民可以接受和理解的方式,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让他们了解农业保险、认识农业保险、购买农业保险、宣传农业保险,建立起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亲和感、信任感,使农民真正积极主动地参加农业保险。
(2)科学制定保险费率,加快提高保险经营技术。在试点的基础上摸索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费率以及保费补贴测算方法,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此外,要加快提高包括监测技术、精算技术、理赔技术在内的各项农业保险的经营技术。
(3)增加农民纯收入。增加农民纯收入是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由于农业生产成本高,各种消费支出多,农民的剩余可支配收入显得很少,这必然影响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所以,目前必须为农民开辟增收的道路,如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资本投入,进一步减少农业方面的税收,降低农业贷款利率等,从而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4)合理确定保险险种。尽管农业风险高,但不是所有的农业险都需要政策性的经营,对多风险农作物,例如大米、小麦、水稻等给予政策性补贴。而一般的保险产品如冰雹灾害保
险、洪水险等可采用商业性经营。同时农险险种还要适合当地实际情况,我国是农村区域经济,比如,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的优质早稻种植占全国面积的78%,东北三省的优质玉米和大豆分别占41%、63%,中原区是牛羊肉产业带,”三北”是奶业产业带等(《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xx),经营险种的选择不能一概而论。
4.健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应认真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应涵盖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会计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财政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与我国农业保险政策扶持相适应的方面,并且要在实践中不断吸取经验加以充实完善。
5.引进具有农业保险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资保险公司国外有很多保险公司具有丰富的农险经营经验。如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公司缩小农业保险业务的时候,他们却看到了我国农险市场的巨大潜力,并通过努力已经获得了在中国组建财产险分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准许证。因此,我们要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这有利于我们接触掌握国外比较成功的行业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经营道路,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_金融证券论文 第五篇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做好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指导我们进一步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长期以来,困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冗员过多。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条件,是实现国有企业3年改革和脱困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
——坚持减员增效的方针,做好下岗分流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方针,规范职工下岗程序,认真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把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都组织到中心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对列入三年脱困目标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要加大下岗分流的力度,真正为企业脱困和改制创造条件。从总体上考虑,在前一阶段下岗分流基础上,力争在明年底以前基本解决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富余人员问题,达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和效率的目的。
——认真按照“三三制”原则落实资金。筹集资金是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实行企业、社会、财政各自负担的办法落实资金。一是落实企业自筹资金,凡有能力的企业,该出的钱一定要出。二是加大社会筹集资金的力度,下大力气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在保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调剂更多的资金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三是按照的要求,各级财政都要加大调整支出结构的力度,做到优先、足额安排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对老工业基地、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通过和地方财政的支持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搞好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形成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工作,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最重要的是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开辟新的就业门路。一是保持国有经济的稳定增长。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提出增加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解决就业问题。二是积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在新增就业中大约有80%来自中小企业,就业的潜力很大。三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四是提倡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如非全日制工、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计时工等。五是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和各地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在工商登记、税收减免和资金信贷方面给予支持,要切实把这些优惠政策落实到下岗职工身上。
——加强再就业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从今年起,在城镇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同时,减缓就业压力。引导下岗职工彻底摆脱各种传统择业观念,树立面向市场、自强创业的观念。用人单位也要转变用人观念,社会各方面都要理解、尊重下岗职工。
——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形成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市场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同时,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因地因时引导和促进下岗职工进入市场,逐步形成企业富余人员直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的新机制。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形成比较完善的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职工群众的基本医疗,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力度,依法将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做好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以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同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对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和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坚决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改革步伐。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指导各地制定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并陆续组织实施,尽快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
——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不断增大,近两年各级财政特别是财政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决定》提出了通过征收利息税、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要切实按照《决定》的要求,努力拓展社会保障新的稳定的筹资渠道。在加强基金征缴、努力开拓新的基金来源渠道的同时,严格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条件。要大力推进养老保险的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按照属地化的原则由社区管理有关事务。
四、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决定,能增能减。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者年薪制。企业内部分配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按岗定薪、岗变薪变。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办法,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工资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我们相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有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一定能够完成赋予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现阶段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价值取向的思考_金融证券论文 第六篇
摘要:近年来,农民工“退保潮”一直在拷问着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么一个有着美好愿望的制度设计为何不能受到农民工朋友的青睐,为何成为公共政策失效的案例?本文从公平的角度出发,通过我国养老保险政策及各地方相关规定,揭示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困境根源于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时公平的先天不足,提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应更加注重公平的价值取向,在制度设计时保证参与人享有同等的参与机会、参与标准。只有首先解决了公平问题,才能逐步实现养老保险的效率,达到公平与效率的和谐与统一。
关键词:养老保险公平效率价值取向
1 前言
1.1 问题的缘起
20xx年以来,在流动就业人口大量涌入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陆续爆发了农民工“退保潮”。据统计,广东省东莞市20xx年有105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年有40万人退保,20xx年退保人数达到60万人次;深圳市20xx年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工总数为493.97万人,退保人数高达83万,占外来工参保人数的16.8%。截至20xx年年底,珠海市养老保险参保总数已达68.8万人,外来工有38.7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34.2万人。20xx年全年农民工退保人数有14.2万人次,占农民工参保人数的41.5%。
1.2 退保之因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概括来说,农民工群体出现“退保潮”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经济压力。农民工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对农民工及其家庭带来明显的经济负担,出于现实经济压力的考虑,农民工自身参保积极性不高;其次,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强,绝大部分人难以在一个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甚至更久,达不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第三,与低缴费相关的低待遇水平。不少用人单位为缩减人工成本,存在不给农民工参保或者以低标准参保的现象,比如就有不少单位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因为缴费标准与参保人未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正相关,即使缴费满十五年,预期养老保险待遇仍然偏低,难以满足其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养老需求;第四,难转移。长久以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一直停留在市县统筹的基础之上,全国只有、上海、陕西等个别地区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这样一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就被人为的分割成了2000多个统筹地区。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养老保险待遇自然有高有低。各统筹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考虑到因劳动力流动引起的未来养老金支付压力,纷纷制定了不少政策性壁垒提高转入门槛,使得农民工养老保险难以在不同统筹地区间转移接续。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自1998年以来就将农民工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实行养老保险属地化管理,各个统筹区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深圳市就规定参保人必须有深圳户籍才可转入,且“户籍迁入本市但非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其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迁入前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②]广州等其他地市的转入政策大体一致。[3]面对如此严格的转移政策,农民工离开参保地时选择退保也自然成了他们无奈然而却是经济的选择。加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尚未在全国全面覆盖,农民工的养老也因此呈现“有险无保”的尴尬处境。
1.3 农民工退保的三方影响
不言而喻,农民工一旦退保,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难以保障自身的养老权益。按照现行政策,若农民工退保,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④]由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12%)则充入当地养老保险基金。如果农民工日后又参加了养老保险,则个人参保年限要重新开始计算。对于一直处于流动就业状态的农民工而言,在同一统筹区连续缴费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就成了一个不可逾越门槛。
另一方面,庞大的退保大军使得地方“截留自肥”。据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坤统计,仅珠海市某一日资企业20xx年全年就有4256人次退保,退保后留给当地统筹基金的社会保险费竟高达1724.7万元。而据相关人员测算,深圳市20xx年共83万人退保,假定每人平均只缴费一年,则深圳市就有8亿元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截留。20xx年广东省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597亿元,占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总额的五分之一。广东省也有此成为从农民工养老保险中获益最为明显的省份。而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则又会随着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一系列经济指标不断调整,这势必使原本养老金水平就比较高的地区更加“富有”。
与此相对应的,退保的农民工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必然返回户籍所在地养老,势必使得当地承担了更重的养老负担,而农民工大量流出的地区往往也是经济上的欠发达地区,这就极易导致当地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出现赤字,难以为继。
从以上不难看出,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引起的统筹地区间博弈使得我国国家强制性的养老保险蜕变成了地方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后果之一就是大量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丧失了养老保险权益,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马太效应”。它已严重影响到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转,严重影响到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原则。
2 养老保险的价值取向
2.1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公平与效率问题逐渐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并由此产生了“公平与效率之争”。我国养老保险的历史沿革也明显反映出这一现象。公平最高目标论认为,公平与效率属于不同的范畴和逻辑层次,公平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目标。公平与效率是不同逻辑层次的概念,效率只是人们追求公平目标的一种手段,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实质是处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公平永远比效率重要,两者之间不存在优先、并重或兼顾的逻辑对等关系。
报告回答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在强化效率优先的同时,开始了对公平正义的探索。
2.2 养老保险的价值取向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再分配的目标是社会公正。而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养老保险的核心理念与基本价值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减少老年贫困与调节收入差距。我国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实行“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统筹基金具有互助共济的功能,采用现收现付制,可让劳动者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公平;个人账户针对劳动者缴费的历史积累,反映不同缴费基数、不同缴费年限的差别,体现效率。
20xx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20xx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是“公平正义”,着力点之一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党的报告又进一步申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的重大任务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一切都预示着公平正义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分配制度体系的根本价值取向。
20xx年以来,我国养老保险统筹账户规模由原来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7%调整为20%,将个人账户规模由原来的11%缩减为8%,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突出养老保险的公平取向,使之真正具备较强的互助共济和更好的解除人们养老后顾之忧。
2.3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缺失
然而,美好的理念与目标因为制度设计上的缺失难以有效实现。制度性的不公平才是最大的不公平。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曾说:“缘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均等,比机会均等时的经济不均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同时,也更加可以补偿)”。对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而言,眼下最大的问题在于“制度分配不平衡”,即流动就业人口不能享有正常的“社会保障供给”的权利。而这种状况无疑根源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失或不公平。这导致了城乡就业群体间、城镇不同就业群体间参保机会上的不均等。由于制度设计上的公平缺失,导致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的养老保险权益丧失,无法实现养老保险的公平理念;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养老金支付的责任、压力不平衡,又使得养老保险的再分配功能缺乏效率。那么,以公平的名义进行的再分配就是以损失经济效率为代价的。
养老保险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是公共性较强的准公共品。由于私人提供公共品普遍不足且缺乏效率,必须介入以鼓励公共品的生产和有效提供。因此,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更应坚定养老保险改革的公平取向,从制度上扭转养老保险的不公平现状。
3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政策
针对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运行出现的问题,全国各地展开了养老保险改革的积极探索。20xx年12月,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⑤],办法提出,为加强劳动力的合理正常流动,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帐转入新参保地。在随后发布的《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⑥]中又详细规定了实行省内转移后各地应担负的养老金标准。其中,“根据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时段缴费记录计算的基础养老金由最后参保地承担;在其他参保地参保时段缴费记录计算的基础养老金由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承担”,明确了各级在养老待遇支付中的责任。
尽管只是在广东省内实现了无障碍全额转移,但这却是基本养老保险跨统筹区转移接续的破冰之举。广东省在整体经济实力上较强,但同样也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因此,广东省此次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必定可以为以后养老保险关系全国无障碍转移以及全国统筹积累宝贵的经验。
20xx年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进行跨省流动就业时,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本人全额转移,同时按本人实际缴费基数12%的总和转移统筹基金。
从这两个办法可以看出,本次基本养老保险的改革目标着力于公平取向,即在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时,在一定程度上平衡转入地和转出地未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在养老保险覆盖面上,继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从统筹层次来看,正在实行市县统筹向省级统筹的转变。不久之前,国家也已经对于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开出了时间表:20xx年底实现省级统筹,20xx年实现全国统筹。同时,国家也应在制度设计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如社会保险信息与居民户籍信息全国联网,防止全国统筹所带来的养老保险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用更有效率的制度达到公平的最终目标。
注释
[①]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www.ns.gov.cn/instructionShow.asp?p_id=76.
[②]《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的决定》第九条。
[③] 广州市门户网站,www.gz.gov.cn/jsp/common/ws/workGuide.jsp catId=4472&workguideId=9Q6C N1VG-WHAM-NE2J-55HG-YO147KU2xGWP.
[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xx〕20号。
[⑤] 广东省办公厅文件,粤府办[20xx]76号。
[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劳社函〔20xx〕2092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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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研究_金融证券论文 第七篇
一、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必要性
(一)社保基金存量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根据20xx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反映,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初余额为24428万元,年末余额为 44912万元(其资金分布情况为:经办机构支出户银行存款13139万元,财政专户存款28405万元,暂付款563万元,债券投资3888万元)。从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余额的变化情况看,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余额已经走出了前几年的下降趋势,并逐年在增加。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20xx年度养老、失业基金决算情况》通报反映,嘉兴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为15.1个月,高于全省9.9个月和全市13.4个月的水平。从市本级20xx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在社会保险扩覆不开展的前提下,如果从20xx年存量资金中留出15000万元作为20xx年的收不抵支部分,留出投资国债和定期存款未到期部分10000万元,还有20000万元可以用于其他投资。
(二)社保基金增值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根据20xx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反映,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利息收入774万元,年综合利率2.23%。从目前我国经济形势,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全淡出前,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走势预计在三、五年内仍将维持现有水平,目前存货款利率差在加大。
(三)资金经营需要拓宽投资领域。目前,一方面要通过建立投资性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并以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则将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存入银行,以银行存款利率得到利息。按照现行存贷款三年期年利率进行测算,存款利率3.24%、贷款利率5.76%、差额2.52%,如按5亿元社会保障基金存款进行测算,年基金少收入利息1250万元。
(四)依法参保意识的提高和行政推动力度的加大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近年来,省市人大、加大了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地方、职能部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制意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社会的监督力度,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三个不到位的状况正在加强或改善。社会保险参保扩覆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参保企业不到位的状况,使当年社会保险基金达到收支平衡并有结余,使存量资金增加。这就有必要考虑社会保障的投资方向和较大限度增值的问题。
二、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模式选择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对而言,选择适宜的模式入市至关重要。从允许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市的国家看,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途径为社会保障基金——基金公司——证券市场,即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基金公司,再通过基金公司投资于股市。而对地方而言,将社会保障基金拓宽投资领域,除按照规定安排好支出所需的资金和购买分配的国债以外,投资于地方承担最终兜底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切实可行的。一方面,可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快地方社会事业的发展速度,减缓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投资方向可以确定为:市本级的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设出资部分,高等教育、高中教育的基础性发展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模式,在现行政策制度不作调整的前提下,地方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中选择:
——委托贷款项目模式。根据商业银行当前的委托贷款制度规定,资金所有者将银行存款指定对象和项目,由商业银行根据规定手续与贷款方和委托方签订三方合同,并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和结算手续,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委托贷款资金风险。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从社保基盘管理本身来说,其资金反映在银行存款科目中,因而不违反国家现行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制度,同时有利于基金的增值;缺点是银行不承担风险,同时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
——直接投资项目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众多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中。选出发展潜力较大且稳定的项目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对象,由组织对项目的责任的论证。对于必须由地方承担最后兜底责任的项目,可以确定为社保基金投资方向,由市财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基金投资手续。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在基金增值的同时节约了手续费;缺点是超越了国家现行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
——投资开放式基金模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单位可随时向投资者出售,也可按投资者要求买回的运作方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投资收益高于国债和储蓄、低于股票;缺点是投资风险高于国债和储蓄,同时需支付手续费,而且国家至今末规定可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模式比较,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模式较为合适。在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了利息收入,同时又不违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三、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可行性
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方式拓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领域,笔者是可行的。
——从政策角度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可能。(1)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其基金结余的投资方式除储蓄和购买债券外,还有以下几种:一是投资于国家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交通、电力、通讯等社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其回收期稍长但收益较稳定可靠,既有经济效益,又能兼顾社会效益。二是投资于股票市场。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国内或国外股票,以获取股息收益或股票增值。三是投资于不动产及各类贷款,如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住房贷款、个人贷款等。(2)在我国,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险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而在按照规定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后,剩余资金则存入银行。
综观上述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按照风险和收益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是储蓄、债券、基础设施、公司债券、股票和不动产。总的来看,各国对社会保障基余的投资营运都控制得非常严格。储蓄和购买债券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投资方式,而对基础设施、股票、不动产和贷款等风险大的项目,有的国家是严格禁止的。不过,从一些国家的统计来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回报率在各项投资项目中是最高的,因此,不少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解开禁令。
——从投资对象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空间。“九五”期间,对本级范围内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形式,投入40多亿元兴建了大量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十五”期间,还投入巨资兴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杭州湾跨海大桥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均将逐步到达还贷期和贷款期,而已经建成项目目前尚未具备还贷能力,需由财政给予支撑,待建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启动,这些因素均给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的拓宽提供了方向。
——按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较高的投资收益。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承担最后兜底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设施项目,可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同时,可以增加较多的利息收入,如按照三年期存货款年利率计算,社会保障基金年利率可在目前2.52%的基础上提高到5.58%.如按3亿元资金量进行测算,年度利息收入可从存款的756万元提高到委托贷款的1674万元。
四、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确定投向。由市财政局按照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文体、教育、交通、建设等部门纳入“十一五”规划的项目进行评估,选择提出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提交市决策。
(二)落实数额、明确责任。由市财政局会同劳动保障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慈善总会等部门,对存量社会保障基金银行存款进行,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保险扩覆工作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趋势进行预测,确定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余额计划,提出分年度投资总量。在此基础上,山市财政局出面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衔接,确定委托贷款银行。
(三)建立机构、搞好运作。(1)拟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机构性质拟界定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相似科级公益型事业单位;赋予该机构根据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运作职能;拟定编制3名,人员来源从财政系统现有人员中调剂及向社会招聘高素质的资金经营人员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市财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对中心实行行政领导和业务管理。(2)基金管理中心建立后,从整体上完善了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对整个社会保障基金的各个环节:征收——地税局、管理——财政局、运作——基金中心、支付——社会保险事业局,使其形成了四者既相分离又相联系、既相互制约又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制,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趋势。(3)基金管理中心建立后,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在市及财政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经营社会保障基金,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运作社会保障基金,以最大限度地使其增值。
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_金融证券论文 第八篇
[摘要]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方式,在我国的发展长期处于一种缓慢的状态。本文主要了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缓慢的原因并对如何加快发展我国的企业债券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债券制约因素对策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因此无权参与或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
我国的债券市场始于1981年。历经20多年的发展,债券的发行种类不断增加,发行规模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中国的企业债券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相当的差距,主要的制约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企业债券发展的制约因素
1.1企业债券比例过低
我国金融市场中直接比例则明显偏低,企业严重依赖银行贷款;而直接中,债券与股票的发展很不协调。20xx年底,企业债券余额为7683.30,只占股票总市值的2.36%,远远低于美国20xx年27.61%的水平;债券市场内部发展也很不平衡,企业债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于债券及准债券,20xx年企业债规模仅占当年债券市场规模的11.15%。可见,目前企业渠道单一、总体上依赖于银行信贷资金的局面没有大的改观,企业债作为一种有效的直接手段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这不利于我国企业整体的健康快速发展。
1.2企业债券发行主体较为单一
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大部分债券本质上属于机构债券和地方的市政债券,这种现象被称为企业债券在发行上的“非企业化”现象。受我国现有有关政策的影响,目前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大多集中分布在交通、能源等垄断性较高的基础性行业。
1.3企业债券二级市场表现不佳
企业债券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不仅无法与股票市场相比,较之债券其它市场也逊色不少。另从在沪、深两个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债券的交易情况看,其换手率相对于美国平均200%的换手率要低得多。与其他品种的对比来看,企业债券的换手率也明显低于同期国债市场100%的流动性水平。交易稀疏、换手率极低使得企业债券丧失了其作为金融产品应有的充分流动性。
1.4企业期限结构较短
我国发行的债券期限结构总体上偏短。从20xx 年上半年发行的债券来看,其中1 年以下期限的债券占发行总量的82.26%。从发行次数的期限看,10 年以下发行次数占97.89%。较长期限的企业债( 10 年以上) 在20xx 年才出现, 为三峡开发工程总公司发行的15 年固定利息债券。从在债券期限的选择上来看, 由于资金成本和发行风险等方面的考虑,公司债券期限不宜过短,3年及3年以上的品种较为可行。债券期限过短, 能够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时间过短, 造成短期内大量兑付需要,从而弱化了投资者的交易动机,也不利于债券的转手流通。
2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主要对策
2.1投资者方面
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债券市场参与者少,投资品种少,导致企业债券流动性差,换手率低,无法实现机构投资者快速合理调配资金的要求。
2.2发行主体方面
按照《公司法》有关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这一规定限制了民营企业的渠道,使民营企业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合理界定债券发行主体,必须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进入债券发行市场,不论“出身”,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就可以发行企业债券。
2.3监管方面
我国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市场实行的严格管制,内容涉及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和发行规模限制、利率管制、投资规模管制等方面。尽管市场的交易主体单一,但顾在监管多头、交叉、重复和空白。在债券的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十分重要。应让位于市场,让其成为主导者,只需做好监管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做:建立企业债券兑付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发债企业的负债状况、资金运转效率、偿债能力、企业所筹资金用途等方面的信息,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债企业定期公布中报、年报。同时加大企业违规造假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加大其市场参与责任,变单一监管为、社会双重监管,有关部门行使宏观政策监管职能,社会中介机构尽其微观层面上的风险揭示义务,使全过程监管具有连续性、预警性。
2.4债券市场方面
建立多层次债券交易市场体系,提高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借鉴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经验,逐步建立和推动柜台交易市场和做市商制度,形成以交易所为主、柜台交易市场为辅多层次的债券流通市场。证券交易所和监管部门应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上市交易,放宽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限制条件,简化批准程序,加快审批时间,大力培育企业债券流通市场。首先,要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增加债券品种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多种需求。其次,对资信状况好的大型企业可以鼓励其发行10—20年的中长期债券,解决长期资金的来源问题。最后,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的柜台交易形式,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防止垄断定价。
2.5法律制度方面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来看,主要有20xx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和1993年8月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来管理企业债券。要加快企业债券的发展,要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限定筹资形式,明确发债条件,强化评级与担保方面的规定,明确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细化法律责任,尤其对罚则要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定;同时要加快在立法、交易制度、税收政策和企业制度方面等方面的同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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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对银行业的影响与对策_金融证券论文 第九篇
摘要:本文在介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了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并提出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策略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影响;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 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 已经从1998 年的1600 万元上升到20xx 年的10.53 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 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者都愿意通过直接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 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 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代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代理销售的基金按照代理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 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xx 年2 月20 日,中国银行、银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 月6 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xx 年底,这3 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 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 位, 建信基金排名20 位,工银瑞信成为20xx 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 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④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⑤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⑥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 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参考文献:
罗松山。投资基金与金融体制变革[M]。: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
[2]应展宇。储蓄———投资转化中的资本市场:功能视角的经济[M]。:中国大学出版社,20xx.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编辑委员会编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20xx[M]。: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xx
我国企业市场营销的创新与发展前景_市场营销论文 第十篇
一、企业市场营销的上文库发展前景
市场经济在我国,已经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积累和发展,并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全球经济联系更加密切,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也发生了诸多的变化。这种环境的变化,必然要求身在其中的企业要做好调整和应对工作。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看,要做好应对,主要有以下几个大的方向:
第一,整合营销。与传统单一的营销方式相比,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将各种原本单一的营销工具和营销手段,系统的组合起来,根据具体营销环境的变化来灵活地做出调整,实现营销效果和营销价值的最大化。不同的营销手段、营销工具,发挥作用的方式也是各不相同的,整合就是为了让这些的环节和工作形成一个协调的整体,能够产生更加多的正面效应。如果整合不当,不仅会大打折扣,营销工作也会遇到阻碍难以顺利进行。要达到积极整合的效果,就需要明确一个重心,消费者导向是整合营销活动开展的一项重要原则。
第二,文化营销。未来的市场营销,将不再局限于实际物品的宣传与推广,文化软实力成为营销工作的重要对象和重要内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开始出现了文化需求,他们希望在产品中能够感知到某种文化精神和文化诉求,产品不仅仅应该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应当具备一定的文化内涵。消费者与商品之间,通过这种文化内涵能够产生共鸣。
第三,网络营销。互联网络时代的到来,给市场营销工作带来了冲击。特别是当前各大网络购物平台的兴起,网络营销已经成为必然。与传统的营销方式相比,网络营销是一种以电子商店为主的营销形式。WWw.meiword.Com网络营销的特点在于,投入成本较低,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对应群体相对年轻化,消费过程便捷。
第四,绿色营销。绿色营销,与传统营销方式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将企业所承担的社会环保责任与环保意识在营销工作甚至是产品生产中予以贯彻和体现。当环保成为整个人类社会应当重视和必须承担的重任时,企业的营销理念要想赢得社会公众的注意,就必须重视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绿色营销主要是要凸显企业的绿色环保价值意识和概念,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实现消费者对企业的价值认同。
二、企业市场营销的创新策略
我们已经了企业市场营销工作主要的发展方向,针对当前营销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有效的创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切实做好营销工作的创新,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立足产品质量,重视服务品质。从国际大环境来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企业的营销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商品的品种、质量和价格大体相当,利润已低到接近成本且平均化,这一切使价格竞争几乎达到极限,在价格不能成为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时,企业之间竞争主要转向非价格的竞争。谁能为顾客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谁就能赢得顾客,赢得市场。服务竞争正是适合这一规律应运而生的,它是对传统的竞争模式的变革,它属于非价格竞争的范围,其核心是要求企业为顾客提供更好、更有特色或者更能适合顾客各自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一种竞争。
第二,建立高效的营销网络。无论是采用何种营销模式,其直接的效果都是为了促进商品在市场上的流通,营销网络,则是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建立高效的网络渠道,并不是简单技术构架的问题,它需要企业整体力量的调配,需要做好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硬件资源等多方面的协调工作。企业应该根据现实市场需求的变化,对资源进行灵活的调配。并且对于流通渠道应该不断地创新与疏导,开拓有效地营销网点,扩大客户群体,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西、立体有效的营销网络。
第三,对营销组织进行创新。虽然说市场营销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企业多方面力量的协同努力,但是就具体的执行操作来看,营销组织是营销工作开展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虽然说从企业的管理者到基层的执行者,都对营销工作投入了关注和重视,但是当前的现实情况是,许多企业的营销工作并没有真正的发挥其组织作用,并没有有效的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导致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就是营销组织的不科学、不合理。在网络环境下,营销组织应该具备快速的反应能力,灵活的应对能力。传统的采用分销部门、部门、推销部门、部门进行分散作业的方式将会被逐渐淘汰,这种分散的营销组织模式并不利于企业营销工作的开展,建立具有弹性、高效便捷、结构精简的营销组织将是企业进行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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